2.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公開性原則是指發行人在發行證券時,必須依法向社會公開所有與證券有關的真實信息,供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時參考。只有在公開的基礎上,才能實現公平正義。公平原則是指在證券發行和交易活動中,發行人、投資者、證券公司和證券專業服務機構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其合法權益受到同等保護。只有貫徹公平原則,才能保護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建立平等競爭的市場機制。公平原則是指證券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在履行職責時,應當依法行使職權,對所有從事證券發行和交易的市場參與者給予公平待遇。
3.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證券法》第四條規定,證券發行和交易活動的當事人法律地位平等,應當遵守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4.合法性原則。《證券法》第五條規定“證券的發行和交易,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欺詐、內幕交易和操縱證券市場。”由此可見,證券市場的所有發行和交易活動都必須合法。
5.國家集中統壹監管與行業自律相結合的原則。《證券法》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全國證券市場實行集中統壹監督管理。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根據需要設立派出機構,根據授權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在國家對證券發行和交易活動進行集中統壹監督管理的前提下,依法成立證券業協會,實行自律管理。國家審計機關依法對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和證券監督管理機構進行審計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