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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與民事訴訟的關系

法律分析:仲裁和訴訟作為社會民事糾紛的解決機制,相輔相成,並存,相互獨立,有各自相對獨特的調整機制。它們是現代社會民事糾紛解決機制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為社會成員自由選擇解決民事糾紛提供了多種途徑和方法。

仲裁是指雙方當事人在爭議發生前或發生後達成協議,自願將爭議提交第三方裁決,爭議雙方均有義務執行裁決,從而解決爭議的法律制度。

民事訴訟是指人民法院在雙方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與下,依法審理和解決民事糾紛等案件的各種訴訟活動,以及由此產生的各種訴訟法律關系的總和。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三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其他組織以及他們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四條* * *當事人通過仲裁解決爭議的,應當自願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壹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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