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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信簽署的生成電子合同平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第壹,電子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法》第10條和第11條承認數據電文可以作為書面形式合同的法律載體:當事人以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訂立合同。書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內容的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116條承認電子數據作為法律證據的法律地位:視聽資料包括視聽資料和視頻資料。電子數據是指通過電子郵件、電子數據交換、網上聊天記錄、博客、微博、手機短信、電子簽名、域名等方式在電子媒介中形成或存儲的信息。存儲在電子媒體上的錄音錄像資料應當遵守電子數據的規定。

《電子簽名法》第13條認可了可靠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電子簽名符合下列條件的,視為可靠:

(1)電子簽名制作數據用於電子簽名時,專屬於電子簽名人;

(2)簽名時,電子簽名制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

(3)可以發現簽名後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更改;

(4)簽名後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更改都可以被發現。

《電子簽名法》第14條: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因此,只有具備“可靠電子簽名”的電子合同,才具有與紙質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如何簽訂電子合同才有效?

電子合同的簽署過程非常簡單:

在簽約過程中,將采用實名認證技術確認簽約主體的真實身份,並采用防篡改、第三方計時、區塊鏈證書存儲等技術,確保電子合同不被篡改、不丟失,有效保障電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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