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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正義

程序公正是指裁判過程的公正(相對於裁判結果)和法律程序的公正(相對於實體結論)。即“看得見的正義”是英美法系國家的法律文化傳統和觀念。

程序正義源於古代的“自然正義”原則,其中包含了古羅馬法中“壹個人不能判決壹個關於自己的訴訟”的判決程序必須公正的內容。然而,程序正義被視為壹個法治概念,在13和14世紀的英國普通法中首次被稱為“自然主義”。於是,程序正義在美國獲得了前所未有的發展,被稱為“正當法律程序”。

程序正義的實現

1,法律程序要合理:合理的法律程序首先體現在程序的完整性上。任何法律活動都要受到壹定程序的約束,按照程序進行,不能有程序真空。

2.在法律領域,要全面、真正樹立程序正義的理念。

3.中國法官有權威。法官權威的前提是法官獨立,包括身份獨立和經濟獨立。法官獨立首先應該修改憲法,通過憲法確定法官的獨立地位,從而打破目前制約法官獨立的各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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