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正義的意義:
1.通過保證各方在裁判制作過程中的參與和對裁判結果的積極影響,保障其人格尊嚴和獨立意誌。
2、讓所有參與者都得到平等對待,確保他們的人格尊嚴和主體地位得到尊重。
3.公正的審判過程可以使所有參與者成為理性的、負責任的主體。
4.通過確保判決結論在刑事審判過程中直接產生,確保程序參與者的人格尊嚴得到尊重。
擴展數據
程序正義與實體正義的關系;
1.實體正義優先於程序正義。程序正義必然包含實體正義,其內容應當符合人類常識。在作出法律決定時,必須嚴格遵循預設的步驟或程序,這些步驟或程序具有獨立的價值標準,與結果的合法性無關。
2.程序正義優於實體正義。雖然程序正義違背了社會的樸素認知,甚至不能被社會所容忍,但還是會選擇犧牲這種社會正義的常識和常識。原因在於,法律是理性的產物,正義的實現需要透明,而程序正義是理性計算的精確量化,具有高度的可預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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