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憲法規定的內容是國家生活中全局性、根本性的問題,其他法律規定的內容只是國家生活中的壹般性問題。
(3)憲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礎和立法依據,其他法律根據憲法制定,不得違背憲法的原則和精神。
(4)憲法的制定和修改比其他法律更嚴格。
(5)憲法是國家法制統壹的基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和尊嚴。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所有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受到調查。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擁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