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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重慶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法律主觀性:

重慶的高溫補貼標準壹般在高溫天氣使用,不低於每人每天5元的標準;中高溫天氣作業的,按照每人每天不低於10元的標準支付;高溫天氣作業的,按照每人每天不低於15元的標準支付。

法律客觀性:

根據《重慶市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高溫津貼最高不低於每人每天15元。很多市民所說的“高溫假”其實並不存在。不允許用夏貨代替高溫補貼。天氣漸熱後,區人社局也變得忙碌起來。據相關工作人員介紹,每天都會接到幾個電話。“大部分都是在問什麽樣的情況符合發放高溫補貼的條件,發放的標準是什麽。”根據《重慶市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不要以發放錢物代替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用於沖抵高溫津貼。高溫補貼不低於壹般高溫天氣作業每人每天5元的,按照不低於每人每天5元的標準發放;中高溫天氣作業的,按照每人每天不低於10元的標準支付;高溫天氣作業的,按照每人每天不低於15元的標準支付。高溫天氣期間,室內工作場所溫度在33℃以上35℃以下的,按照每人每天不低於5元的標準發放高溫津貼;35℃以上37℃以下的,按每人每天不低於10元的標準發放;氣溫在37℃以上的,按照每人每天不低於15元的標準發放。與此同時,有市民問:“我們公司每個人每年都有幾天的高溫假,但妳們好像失去了想什麽時候放就什麽時候放的高溫假的意義。”其實按照管理辦法,並沒有“高溫假”的規定。只有在高溫天氣下,當天才應停止室外戶外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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