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不含40℃),屬於中度高溫天氣,用人單位按照每人每天5元至10元的標準發放高溫補貼;
2.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的,屬於強高溫天氣,用人單位按照每人每天10元至20元的標準支付高溫補貼。
重慶市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
第十條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為強高溫天氣。用人單位采取降溫措施後仍不能使勞動者工作場所溫度低於37℃(不含37℃)的,應當停止勞動。因生產工藝要求不能停工的,12-16高溫期間暫停工作。12至16因生產工藝要求不能暫停高溫作業的,應暫停高溫露天作業。因生產工藝要求需要在高溫下露天作業的,用人單位應當合理調整作息時間。
第十三條勞動者在高溫天氣工作的,用人單位除按照本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外,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其中中度高溫天氣每人每天5元至10元,高度高溫天氣每人每天20元至10元。
第十四條每年5月至9月期間,用人單位應當向從事室外作業和室內高溫作業的勞動者免費提供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清涼飲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