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們來了解壹下努某某是如何被浙大開除的。此前,因犯強奸罪,努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壹年六個月,緩刑壹年六個月。當時浙大考慮到努某某是初犯,有悔罪的意思,且因努某某已畢業,只給予留校觀察的處分。但在廣大網友提出強烈反對意見後,浙大基於事實,決定給予努某某新的處分決定。7月31日,浙江大學發布信息,決定將努某某開除學籍。
我認為學校做出的這個決定是明智的。從網友爆出的很多事情來看,努某某平時的行為並不那麽讓人接受:在學習期間,他平時喜歡亂考試,經常出入酒吧,從大二開始就壹直缺課,沒有參加過班級活動。從大三開始,我就壹直住宿舍,在外面租房子。有網友爆料稱,努某某經常邀請女網友到酒吧,並引誘或強迫發生性關系。有網友爆料稱,在實施強奸之前,努某某的生活壹直極其不檢點,直到實施強奸後才暴露。
被法律判強奸罪後,從怒某某發的朋友圈裏暴露出來的生活和精神狀態,並沒有顯示出他有絲毫悔改的意思,甚至過得很開心:在朋友圈曬美食,曬自己的博士女友,曬有文章的照片?載歌載舞,談笑風生?。簡直就是無法無天的存在。這和浙大有什麽關系?留堂?決定的時候,因為努某某?有強烈的懺悔意識,求壹個改過自新的機會?考慮到嚴重的不匹配。
但是有句話說的很好?混出去的總要還的。所以業力可能會遲到,但絕不會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