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看得見的公正”,本質上是指判決過程的公正(相對於判決結果)和法律程序的公正(相對於實體結論)。
2.實體正義(效率、目的或目標),又稱“實體正義”,是刑事訴訟法的專有名詞,指通過刑事訴訟過程實現的實體正義和結果正義。
具體包括三個方面:
1,罪犯被處罰;
2.無辜的人沒有被定罪;
3、罪刑相適應。
擴展數據
中立
裁判應該在利益有沖突的參與者中保持超然公正的態度和立場,不應該對任何壹方有偏見、歧視甚至打壓。
這壹要求的意義在於確保所有參與者都受到裁判的平等對待。裁判中立是通過消除各種不公平、不合理的情況,保證程序正義目標實現的公正要求。它有三個具體內容:
1,涉案人員不得擔任案件的裁判;
2、法官不得與案件結果或當事人有任何利害關系或其他關系;
3.裁判不應有支持壹方或反對另壹方的預先判斷或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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