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設立大足區有關問題的決定》。
經國務院批準,撤銷萬盛區、綦江縣,設立綦江區,撤銷雙橋區、大足縣,設立大足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和《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的有關規定,重慶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決定:
壹、成立大足區人大。
二、成立大足區第壹屆人民代表大會籌備組,負責籌備事宜,主持選舉大足區第壹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召開大足區第壹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籌備組設立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審查第壹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代表資格,並報籌備組公布。
三、大足區第壹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為323名,常務委員會委員名額為35名。
四、2012 65438+10月20日,大足區第壹屆人民代表大會選舉。
五、雙橋區、大足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分別行使職權至大足區第壹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主席團選舉產生為止。雙橋區、大足縣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分別履行職責,直至新機構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