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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母撫養教育孩子要履行哪些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條至第十六條規定,父母必須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和撫養義務,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虐待和家庭暴力,禁止強迫未成年人結婚。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創造良好和諧的家庭環境,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溺殺嬰兒和其他溺殺嬰兒的行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殘疾未成年人。

第十壹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關註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和行為習慣,用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適當的方法教育和影響未成年人,引導未成年人開展有益於身心健康的活動,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煙、飲酒、流浪、沈迷網絡、賭博、吸毒和賣淫。

第十二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學習家庭教育知識,正確履行監護職責,撫養教育未成年人。有關國家機關和社會團體應當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導。

第十三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必須使適齡未成年人依法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不得使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輟學。

第十四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根據未成年人的年齡和智力發展狀況,在作出涉及其權益的決定時,告知未成年人本人並聽取其意見。

第十五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允許或者強迫未成年人結婚,不得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

第十六條

父母因外出務工或者其他原因無法對未成年人履行監護職責的,應當委托其他具有監護能力的成年人代為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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