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名黑客通過竊取周傑倫擁有的《金融時報》獲利。本質上,黑客已經非法占有了他人的財產。這種行為是絕對不允許的,因為每個公民都應該享有支配和使用自己財產的權利。黑客通過不正當手段造成了他人財產遭受不公正,在法律上是不被認可的,黑客也會受到法律的懲罰。
第壹,這是什麽事?
此事源於壹名黑客通過非法手段創建了周傑倫的NFC,導致其資金受損。同時,黑客通過非法手段和不當得利獲得54萬多美元,導致他被扣上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帽子,這是對明星周傑倫的壹種支持。無論普通人還是有明星光環的人,他們的財產都應該由自己獨立使用和支配。任何人都不能以非法占有為由占有他們的財產,利用他們的財產進行不當得利,這是法律所不允許的。本文中的黑客利用系統及系統中的漏洞,通過明星的賬號非法獲利54萬余元,很大程度上屬於違法行為,不當得利數額較大。
第二,這個黑客應該怎麽追究責任?
黑客通過不正當手段盜取了客戶的賬戶,導致其賬戶受損,同時資金受損,還獲得了54萬美元的不當得利。這是不公平的。同時黑客也要為自己的所作所為付出慘痛的代價,同時也會給自己貼上不當得利的標簽。從此,他的職業生涯可能會成為壹個黑點,不再是壹張白紙。
3.我個人的感受是什麽?
我個人的感受更多來自於這個黑客,我應該通過自己的技術獲得正當的收益,而不是非法的收益,這只會對我的未來產生不可估量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