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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飯不付錢有什麽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吃飯不買單的行為可能違反治安管理法的規定,擾亂商家正常的經濟經營秩序,可能會被治安拘留。但情節嚴重的,可能涉嫌尋釁滋事,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我們可以報警,和派出所協調。如果協調不成,我們可以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起訴。畢竟吃了之後要盡到支付的義務,違反法律需要承擔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壹千元以下罰款: (壹)聚眾鬥毆的;(二)追逐、攔截他人的;(三)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的;(四)其他挑釁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行為之壹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壹)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侮辱或者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三)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四)在公共場所,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多次聚眾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第293-1條有下列情形之壹者,為高利借款等非法債務之催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壹)使用暴力、脅迫手段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3)恐嚇、跟蹤或騷擾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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