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高等院校和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或國民教育同等學力和留學歸國人員,畢業五年內的在校大學生,均可申請進入橫琴就讀。申請橫琴戶口屬於橫琴新區社會事務局開設的學術人才專用賬戶;
2、全國各地大中專院校學生,可遷入本市,設有派出所的城鎮,以派出所轄區為戶口管轄地;未設公安派出所的鄉、鎮,以鄉、鎮管轄為戶口管轄。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是戶口登記機關;
3、專業技術人員落戶、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協助戶口登記機關登記戶口;
4.依法註冊並正常經營的市場主體的法定代表人、從業人員和個體經營者,可以遷入本市落戶;
5、本市戶籍人員,可申請其直系親屬投靠落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戶口管轄地,應當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辦理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註銷戶口。
公民從農村遷入城市,必須持城市勞動部門的就業證明、學校的入學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證明,向常住戶口登記機關申請遷出。
公民移居邊境地區,必須經居住地的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