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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判決可以更改嗎?

法律分析:生效判決不能更改,但可以申請再審。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應當按照判決的內容履行判決確定的義務,判決的內容不得改變。當事人對生效判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認為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對該民事案件進行再審,重新作出相應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九十九條。當事人認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錯誤的,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壹方人數較多或者雙方都是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第二百零七條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案件,第壹審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按照第壹審程序審理,當事人可以對判決、裁定提出上訴;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由第二審法院作出,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作出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起訴訟的,應當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所作出的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審理再審案件,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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