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戰國之間的敵意。壹旦進入戰爭狀態,交戰國之間的外交關系、經貿關系將被切斷,原協議將被中止。雙方將撤回外交官和僑民。戰爭狀態通常隨著停戰或和平協議的簽署而結束,壹些戰勝國單方面宣布戰爭狀態的結束。
國家之間通常需要宣戰,表示正式的戰爭狀態,但也有例外。比如德國進攻波蘭,日本進攻珍珠港。
擴展數據:
交戰國壹旦進入戰爭狀態,相互之間的關系由和平轉為戰爭,戰時國際法包括中國立法開始適用,產生交戰國之間外交領事關系普遍斷絕、交戰國的人員和財產受到影響、交戰國之間的條約關系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等壹系列法律後果。
在沒有戰爭狀態的武裝沖突中,不會產生戰爭狀態的所有法律後果,如不得斷絕外交關系,不得中止條約和其他關系,不得影響財產。同時,由於中國立法的不適用,交戰國不得在公海行使對非交戰國船舶和飛機的臨時檢查和扣押權,也不得封鎖敵方海岸和港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