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債權是指抵押所擔保的原始債權,是當事人之間根據主合同產生的初始債權,不包括約定的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按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壹般來說,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82條
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轉讓主債權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主債權的轉讓必須發生在保證期間:保證期間是保證銀行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限。
2.主債權轉讓必須依據法律或合同進行:首先必須有合法有效的主債權,這是主債權轉讓的基本前提。其次,主債權必須是可以轉讓的,根據債權性質(如基於特定身份的債權或基於原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特殊信托關系的債權)或原合同當事人的約定不能轉讓的債權。第三,主債權人與第三人達成轉讓債權的書面協議。最後,主債權的轉讓不得違反主合同或擔保合同的約定。比如主合同約定債權轉讓須經主債務人同意,但實際上主債權人未經主債務人同意轉讓主債權且主債務人未予追認,或者主債權人與擔保銀行在保函中約定主債權轉讓須經銀行同意, 但主債權人未經銀行同意轉讓債權,銀行不予追認。 在上述情況下,主債權的轉讓是擔保銀行力所不及的。
3.主債權人應當將債權轉讓通知主債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