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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是否有權對不交錢入住酒店有管轄權?

逃避入住酒店是住宿服務合同糾紛。酒店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違約人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客房服務費,公安機關沒有管轄權。起訴後對方不還的,公安機關可以有管轄權。

法律分析

入住酒店的逃費行為屬於住宿服務合同糾紛,酒店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違約人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客房服務費。這是民事行為,不是刑事案件,壹般不會坐牢。法律上沒有規定欠錢就要坐牢。如果不還錢,可以到對方戶口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訴。勝訴後,法院判決需要償還債務。在規定期限內不償還債務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在受理執行時,可以對被執行人的財產(如存款、車輛、房屋等)進行調查。)依申請人的申請或依職權。調查發現被執行人財產的,可以依法強制執行。如果法院已經判決對方還錢,而對方有能力還錢,但仍不還錢,就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可能要坐牢。對方當事人拒不履行隱匿、轉移財產等行為的,法院可以采取司法監護措施。逃避旅館費不屬於民事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人民法院判決生效後,債務人仍不履行還款義務,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壹十三條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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