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局的全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國務院的壹個部門,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建設行政管理工作。主要負責國家建設的行政事務,其前身是國家城市建設管理局。
住建局的主要職責:
1,國家、省、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政策執行情況;
2、組織編制住房保障、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房地產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3、制定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
4、負責全縣城鎮房屋產權、縣級公房、單位自管房屋等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
文章
本規定所稱的行政處罰包括:
(1)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違法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
(四)責令停業整頓,責令停止執業業務;
(五)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吊銷資質證書等許可和執照;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