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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有哪些執法權?

住建局的執法權包括工程質量監督、建設工程招投標、建設工程造價審核、施工合同審核、工程安全監督、施工圖審批、設計合同、異地勘察合同備案審查、報建手續、施工許可證發放、工程竣工驗收、建築材料質量檢驗等。簡而言之,住建局是建設項目的地方主管部門。

建設局的全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國務院的壹個部門,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建設行政管理工作。主要負責國家建設的行政事務,其前身是國家城市建設管理局。

住建局的主要職責:

1,國家、省、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政策執行情況;

2、組織編制住房保障、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房地產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3、制定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

4、負責全縣城鎮房屋產權、縣級公房、單位自管房屋等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

文章

本規定所稱的行政處罰包括:

(1)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違法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

(四)責令停業整頓,責令停止執業業務;

(五)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吊銷資質證書等許可和執照;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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