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旅館工作人員未按規定登記留宿旅客的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或者明知留宿旅客攜帶危險物品進入旅館而不予制止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2、旅館業工作人員明知客人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公安機關通緝,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處以200元至5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實名值機對於公安機關防範和打擊違法犯罪是有效的,最重要的是有效保障遊客的權益。
公安機關對旅館業進行有效管理,可以最大限度地擠壓犯罪分子的逃跑空間,減少違法犯罪活動的發生,為群眾提供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五十六條
旅館工作人員未按規定登記住宿旅客的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或者明知是危險物品帶入旅館而不予制止的,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旅館業工作人員明知留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公安機關通緝,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