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門診治療費、出診費、住院費、餐費、陪護費、營養費、輸血費(家庭儲血者除外,按有關規定報銷)、取暖降溫費、救護車費、優撫費等費用;
3.車禍、打架、自殺、酗酒、工傷事故和醫療事故的醫療費用;
4.骨科、整容、種植牙、假肢、器官移植、點名手術費、咨詢費等。;
5、報銷範圍內,超出限額。
擴展數據
社會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費用。
1.參保職工在外地出差或探親發生的醫療費用,只報銷符合醫療保險規定的異地急診費用,非急診原因住院的所有費用不予報銷。
2、參保職工在外地居住6個月以上的,按長期在外地居住的醫療費用性質計算。
3.外地長期居民由單位出具證明,確定2家定點醫院(當地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及時辦理鎮江市外地長期居民醫療費用報銷卡。
4.長期在外地居住的員工,必須堅持經濟原則,按規定限量開藥(每次就診,急性用藥量在3天以內,慢性用藥量在10天以內,肺結核、高血壓、糖尿病用藥量可延長至30天)。超過上述標準的,藥費不予報銷。
5、長期居住在外地的轉診,需由當地定點醫院簽字,按屬地原則逐級轉診,轉診醫院為我市職工醫療保險確定的特殊醫院。個人先自付65438+總費用的00%,再按醫保規定報銷費用。其他醫院和個人先自付總費用的20%,再按醫保規定報銷醫療費用。
百度百科-醫保報銷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