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會影響開庭。疫情防控期間,因疫情原因,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延期開庭審理;法院也可以依法決定延期審理,但必須事先告知當事人。受疫情影響的案件,承辦法官可以視情況辦理中止和延長審理期限的手續。疫情防控期間舉行的公告案例,如符合條件,可如期舉行線上或線下發布;不符合條件的,可酌情延期審理。《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十三條因突發事件應對措施導致訴訟、行政復議、仲裁活動不能正常進行的,適用中止時效和程序的規定,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法律客觀性: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人民法院受理公訴案件後,應當在兩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案件,有本法第壹百五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之壹的,經上壹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人民法院變更管轄的,從變更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重新計算審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