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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接損失和實際損失準備金

法律分析:直接損失是被害人現有財產的減少,即被害人的財產權和人身權受到行為人違法行為的侵害,導致被害人現有財產的直接損失。例如,因毀壞財物而造成的被害人的財產損失、傷殘被害人的醫療費用、人格權被侵害後的必要支出等。,都是直接損失,間接損失是可獲得利益的損失,即因侵權而未獲得應獲得的利益,包括因人身傷害造成的間接損失和因財產損害造成的間接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當事人壹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當事人壹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或者利息,或者未履行其他貨幣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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