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內部裝修。
違法建築的法律認定與處理
1,違法建築的定義,是指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建築物、構築物。
相關法律:《城鄉規劃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條、第四十四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五條。
2.未經確認的違法建築因其建設行為的違法性而不具有設立物權的法律效力,建設人不享有對違法建築的物權利益。對違法建築的權屬和內容有爭議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並告知當事人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解決。
相關法律:《物權法》第三十條。
3.違章建築買賣合同,法院判決合同無效,雙方返還房屋及房款,並可追究出賣人的過錯責任。
相關法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
4.租賃合同以違章建築為基礎的,法院應當認定合同無效,按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計算占用費,返還建築物。
相關法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市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五條。
5.侵權違法建築物及其擱置物、懸掛物倒塌、脫落造成他人損害,建設人、管理人、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無罪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相關法律:《侵權責任法》第85條。
6.離婚處理違章建築是夫妻財產,法院不會支持分割違章建築的請求;違章建築產生的收益和使用權,作為夫妻財產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