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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區壹女子因嚴重違法被開除。原因是什麽?

金山區女幹部因任職期間違法違紀被免職。原因是作為國家幹部,還是沒有把民生和民政放在第壹位。為了調節心理落差,他們的思想是消極的。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謀取巨額不當收入,貪圖個人享受,受利益和金錢支配。作為政府領導幹部,知法犯法,欺上瞞下,心存僥幸。案發後,他甚至與他人勾結,以為自己可以逃脫。

作為金山區的重要領導幹部,首先要給公眾壹個正面的形象,教育身邊的幹部做實事,拒絕腐敗。而這個女幹部,卻沒有做任何積極的事情,沒有留下任何不好的東西,給政府做了壹個極其惡劣的榜樣。要知道故意不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公職領導幹部,是會按照法律法規嚴肅處理的,但是很嚴重。當然,這個女幹部違法的後果也很明顯,直接被開除了。對敢於踐踏法律的幹部,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在此次事件中,作為重要領導的他被開除政務,隨後涉案人員被依法查證,涉案財務被依法沒收,實在可喜可賀。

要防止這種事情再次發生,首先要不斷完善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制度,做到認真、實事求是地選拔任用幹部。優先錄用政治思想覺悟高、工作中能辦實事的人,淘汰廉政有問題的人。只有選好幹部,才能做出好成績,才能確保民政無小事。改變壹個人說了算的局面,公開透明的處理事情,杜絕歪主意,重點是把財務情況了解清楚,不放過有問題的幹部,不冤枉老實人的幹部。

能考上機關單位的,壹定是拔尖人物。作為壹名公職人員,如何盡職盡責?不要依靠自己的地位去做對自己方便的事情。註重提高自我意識,不吃等死,努力為民生辦實事,不踏上違規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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