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以貨幣安置方式支付補償的,在簽訂貨幣安置協議後,在房屋拆遷前支付補償;以房屋置換(安置房補償)方式補償的,簽訂房屋安置協議後,在房屋搬遷前壹次性補償1-2年的過渡費用。1-2年期滿未交付安置房的,按照約定再次補償過渡費用。
為了統壹規劃市政建設,需要拆除城市郊區農民原有的房屋。為了妥善安排被拆遷人的住宅,政府已計劃統壹建房,分配給原房屋拆遷居民。這種住房,稱為樓房或統壹住房、回遷住房。回建的房子和商品房的區別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1。收購方式:商品房以貨幣交易的形式收購,回建的房屋主要以補償的形式收購;
2.土地性質:正在重建的房屋大多是利用政府劃撥的土地建設的,土地性質為劃撥土地,而所有商品房均為租賃土地;
3.交易稅費:在交易過程中,對於已經劃撥土地的房屋,需要向當地稅務部門繳納壹定的土地出讓金,而商品房沒有這項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