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步:監護人向轉出學校提出申請,打印學籍基本信息(壹式兩份),轉出學校校長簽字、日期、蓋章,然後向轉入學校提出申請,校長簽字、日期、蓋章學籍基本信息,轉入、轉出學校留存轉學申請檔案。
第二步,轉入學校通過“山西省學籍管理服務平臺”申請轉學,上傳相關證明材料,層層審核,完成轉學手續。
二、相關政策法規
1.學籍基本信息必須由校長簽字並加蓋公章,否則不予審核。
2.轉學以同級互相轉學為原則,不得改變學習等級。原則上起始年級第壹學期不能轉,畢業年級第二學期不能轉。
3、嚴格轉學時間,每學期開學後的前兩周集中辦理轉學手續,學期內不予辦理。
4.符合轉學條件的,原則上按照就近入學的原則安排學校。但由於轉入學校的班級確實超標,確實無法接受,縣教育局會安排到其他學校就讀。
5.學籍管理實行“壹人壹國籍,同壹國籍,與他人同國籍”的原則。嚴禁中小學以任何理由接受“借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