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自學和背書的方法

自學和背書的方法

自學考試和簽註的方法:

第壹遍:大致了解,初步印象

根據目錄大致了解它的結構,在腦海中有壹定的印象!然後開始閱讀。泛讀就是不壹定要把看到的都背下來,只要有印象和理解記憶就行。

第二遍:記憶,抓住重點

其目的無疑是為了理解重點。在這個過程中,不僅是心腦,還有筆!俗話說,好記性不如爛筆。用筆圈出重點!

第三遍:查漏補漏。

最後壹次看書,壹般是在考試前。這次要把前面已經背過的內容再讀壹遍,其他沒有標註重點的內容也要快速瀏覽,以備不時之需。至於剛才那個不好記憶的題目,可以用短時記憶的方法。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簡稱自考,是1981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的。這是高等教育自學考試。

自學考試是我國高等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以學歷為基礎的高等教育國家考試制度,是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和國家考試相結合的高等教育形式。經過系統學習,通過畢業論文答辯和學位英語考試的學生,可以申請授予成人學士學位,參加研究生考試,繼續攻讀碩士和博士學位。

  • 上一篇:轉移過程
  • 下一篇:出軌壹方起訴離婚會有什麽後果?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