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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區允許群租嗎?

法律分析:物業有權不讓群租。“群租”並不是壹個嚴格的法律概念。壹般來說,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通過改變建築結構和布局,將房屋分割成若幹個獨立的房間,然後以每個獨立房間為單位出租給多人使用的現象。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六條是房屋所有權人為業主。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壹)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對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並行使表決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七)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八)對物業* * *部位、* *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的使用情況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九)監督物業* * *部位和* * *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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