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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公司名稱有什麽限制?

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在其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樣。

1,不得含有其他法人名稱;

2、不得含有另壹個企業名稱;

3.應當使用符合國家規範的漢字,不得使用漢語拼音和阿拉伯數字;

4、應由行政區劃、字號、行業、組織形式依次組成。

註冊公司所需的資料如下:

1.公司執行董事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股東指定代表或* * *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3.公司章程;

4.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5.表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關任命、選舉或者聘用的證明;

6.驗資報告;

7.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8.公司住所證明。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須經審批的,還應當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第二十二條。

設立公司應當申請名稱預先核準。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企業必須報經審批或者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項目的,在報送審批前應當辦理企業名稱預先核準,並報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企業名稱。

設立其他企業可以申請名稱預先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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