馳名商標的認定原則主要有兩種:主動認定和被動認定。保護:1。主動識別和全面保護。2.被動識別和案例保護。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十三條
相關公眾熟知的商標持有人認為其權利受到侵犯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規定請求該馳名商標保護。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申請註冊的商標,是他人抄襲、模仿或者翻譯的未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引起混淆,不予註冊,禁止使用。在不同或者不相似商品上申請註冊的商標是他人已經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可能損害該馳名商標註冊人利益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四十五條
註冊商標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壹款、第三十條、第三十壹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自商標註冊之日起五年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對於惡意註冊,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時間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