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曠工多晚?

壹、曠工多晚?

1,遲到壹天算曠工。曠工是指勞動者不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缺勤。國家規定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如果工人壹天沒來上班,將被視為曠工。曠工當天,用人單位不得支付工資,除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外,不得克扣額外工資。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二、曠工幾天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合同可以在缺席幾天後終止。法律沒有規定,但是規定了用人單位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關系不能簡單等同於辭退或開除,最終結果是不再有勞動關系;

2.員工嚴重違反國家規定的紀律,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不屬於《勞動合同法》要求的經濟補償形式。所以公司可以把曠工的性質明確化,制度化。礦工連續曠工三天,壹個月內曠工五天及以上,定義為嚴重違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3.以前的《員工獎懲條例》明確規定,連續曠工15天,累計曠工30天可以辭退。現在這個規定已經廢止,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執行。勞動法沒有規定多少天可以辭退他們,只規定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可以解除合同。因此,應按照企業的規章制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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