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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商標和註冊品牌有什麽區別?

第壹,註冊依據不同。註冊商標依照《商標法》的規定進行註冊,企業名稱依照《公司法》、《外商投資企業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法》、《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等法律、行政法規進行註冊。

第二,獲取方式不同。我國對商標實行自願註冊和強制註冊相結合的原則。做法是,除了某些商品按規定必須使用註冊商標外,壹般商品的商標采取自願註冊原則,即註冊的享有專用權,未註冊的仍可使用,但不享有專用權;對於企業名稱,不允許使用未經核準登記的名稱,不享有名稱權。

第三,權利的特征和內容不同。商標權是壹種工業產權,只具有財產權的特征,不具有人身權,而企業名稱權是壹種兼具人身權和財產權的權利。因此,企業名稱權壹般不允許單獨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

擴展數據:

註冊商標與“未註冊商標”的對稱性。指經商標管理機構依法註冊的商標。商標的註冊需要法律條件和程序。在實行商標註冊制的國家,商標壹經註冊,即取得該註冊商標的專用權和排除他人在同壹種或類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標的禁止權。我國現行的商標制度是商標註冊和使用制度。註冊商標權利人依法享有其商標專用權,排除他人在其註冊商標指定的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

註冊商標是壹個法律術語,指經政府有關部門核準註冊的商標。商標申請人享有商標名稱和商標標識的專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其他企業不得模仿。受法律保護,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

參考:註冊商標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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