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註冊稅務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四條規定,註冊稅務師資格考試科目為稅法(壹)、稅法(二)、稅務代理實務、涉稅法律、財務會計五科。考試時間為五天半,每科考試時間為兩小時。
考試以兩年為壹個周期,參加普考者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其中,免試部分科目的考生必須在壹個考試年度內通過考試科目。
擴展數據:
註冊稅務師資格考試有關要求的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負責註冊稅務師資格考試的培訓和管理。註冊稅務師管理中心負責全國註冊稅務師資格考試的師資培訓。各地根據國家教師培訓內容組織本地培訓。
2、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已取得稅務師執業證書,雖在稅務代理機構從事稅務代理業務,但不符合免試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註冊稅務師資格所有科目的考試。
3.在全國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從事經濟、會計、統計、審計、法律等中級專業職務或者參加全國統壹考試並取得經濟、會計、統計、審計等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從事稅務代理業務滿壹年的,可以報名參加註冊稅務師全部科目的考試。
中國人民保險部-關於印發《註冊稅務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