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
2.投資者的資格證明;
3、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及批準證書復印件;
4.法律、行政法規和決定規定設立公司必須經批準的,提交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
5、法律文書送達被授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
6、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董事長、董事、監事、經理及其身份證明文件;
7.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8.審批機關批準的章程;
9.場地使用證明或租賃證明復印件;
10,對外投資備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條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