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滯納金有什麽法律規定?

1.延遲履行有哪些法律規定?

1.延期履行是指被執行人未按法律文書規定的期限履行給付義務,法院決定對其違法行為進行處罰的金額。屬於人民法院執行權規制的範圍,是民事執行司法實踐中督促被執行人自覺履行判決、裁定等法律文書義務的具體執行措施。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條

被執行人不按照判決、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不按照判決、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

二、滯納金的標準是什麽?

延期履約付款的標準如下:

1,開始時間的確定。被執行人遲延履行的,遲延履行金從執行名稱載明的履行期限屆滿的次日起計算;

2.計算標準的確定。在遲延履行的計算標準上,根據遲延履行的對象,可以分為金錢給付義務的遲延履行和其他義務的遲延履行兩類:

(1)貨幣支付義務延期支付的判定標準。貨幣給付義務的遲延履行,應當按照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的壹倍支付。由於金錢給付的數額標準的確定性,計算起來相對簡單;

(2)非貨幣性支付義務延期支付的認定標準。非貨幣支付義務遲延履行,造成損失的,申請執行人應當雙倍賠償已經遭受的損失;沒有損失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情況決定延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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