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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資本不足的法律後果

公司註冊資本不足的法律後果如下:

1.公司註冊資本在規定的認繳期限內未到位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股東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未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向公司足額繳納出資外,還應當向已按時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2.由於公司的運營是以註冊資本為基礎的,如果公司註冊資本不到位,會影響公司的正常運營,公司可能會倒閉;

3.認購期已過,未采取其他措施,公司註冊資本未到位,企業可能進入信用系統異常名錄,法定代表人被鎖定;

4.認繳期內公司註冊資本未到位,可能迫使公司修改章程、延長出資期限或減少出資。

如果發現企業只是拒不繳納,就會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單。根據《公司法》第二百條規定,公司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作為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虛假出資金額5%以上15%以下的罰款。

綜上所述,公司註冊資本未在承諾期限內繳納到位的,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情節嚴重的,還可能需要承擔刑事處罰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股東未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向公司足額繳納出資外,還應當向已按時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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