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刀入室搶劫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搶劫數額達到1000元的,可以增加三個月有期徒刑確定基準刑;搶劫數額超過1,000元的,每增加1,50元加至250元,加處壹個月有期徒刑,確定基準刑。
搶劫的要素: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產所有權和公民的人身權利;
2.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行為人對公私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或者監護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強制方法,強行搶奪公私財物的行為;
3.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
4.本罪主觀上具有直接故意和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特征。
綜上所述,持刀搶劫沒有傷害任何人。壹般持刀搶劫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罰較重,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搶劫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入室盜竊;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4)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械搶劫;
(八)搶奪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災物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