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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傷的標準如何認定

法律分析:1,應用。委托單位辦理各類案件所涉及的損傷程度的法醫鑒定,應當由公安機關法醫鑒定機構進行。

2.交鑒定費。

3、得到通知,並按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到指定的醫學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4.拿鑒定報告來說。

輕傷是指肢體或者容貌受損,聽力、視力或者其他器官部分功能障礙,或者對人身健康有中度危害的其他傷害,包括壹級、二級輕傷。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的規定》

第十八條公安機關受理傷情案件後,應當在24小時內出具傷情鑒定委托書,告知受害人到指定的鑒定機構進行傷情鑒定。

第十九條根據國家有關部門頒布的人身傷害鑒定標準、受害人當時的傷情和醫院診斷證明,符合即時傷情鑒定條件的,公安機關鑒定機構應當在受委托後24小時內提出鑒定意見,3日內出具鑒定文書。

傷情復雜,不具備即時鑒定條件的,應當自委托之日起7日內提出鑒定意見,出具鑒定文書。

影響組織器官功能或者傷情復雜壹時難以鑒定的,應當在傷情穩定後及時提出鑒定意見,出具鑒定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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