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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馬店做勞動能力鑒定需要哪些材料?

駐馬店市勞動能力鑒定辦的材料如下:

1.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並在表格上貼上本人近期壹寸免冠照片。如有單位負責,按照片並加蓋單位公章;個人申請需要提供公司名稱、公司詳細地址、公司聯系人姓名和電話,當場通知公司聯系人。

2.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及復印件;

3.帶上鑒定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4.提供完整連續的病歷。其中,住院需提供原始病歷(在醫院病案室復印病歷需使用患者身份證,原始病歷需加蓋醫院病案管理專用章)。病歷原件應由鑒定中心保管,可再次帶回病案室。非住院者需提供急診或門診病歷原件及復印件、診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輔助檢查報告單,保留原件審核復印件。精神病的,需提供專門精神病醫院出具的醫學精神病鑒定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法律依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八條。

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1)符合醫療機構病歷管理相關規定的有效診斷證明、檢查報告復印件或副本等完整病歷材料;

(二)受傷職工的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原件及其他有效身份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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