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歸屬原則是指著作權法律制度下著作權作品的歸屬和權利歸屬規則。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的著作權歸屬原則包括署名權原則、創作權原則和合同約定原則。署名權原則是指著作權人有權公開署名或不署名自己的作品,同時享有署名後的署名權。創作權原則是指在著作權法中,創作者對其創作的作品享有著作權。合同約定原則是指著作權的歸屬可以由當事人根據合同另行約定。在沒有明確約定的情況下,基本原則是創作者享有著作權。這意味著,除非有法律或法律授權,他人不得侵犯著作權人的權利,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得復制、發行、表演、展示或傳播。此外,著作權的轉讓和許可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必須明確規定權利的範圍、期限和地域。
如果創作者在其他約定的情況下接受了報酬,著作權的歸屬會發生變化嗎?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著作權的轉讓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並且必須明確規定權利的範圍、期限和地域。因此,在接受報酬的情況下,如果沒有明確約定創作者轉讓著作權,仍視為創作者享有著作權。但是,如果簽訂了著作權轉讓協議,著作權的歸屬就會發生變化。
著作權歸屬原則是維護作者合法權益的重要基礎。創作和使用他人作品時,壹定要了解相關法律法規,尊重著作權人的權益,才能避免侵權糾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八條是權利人對其作品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包括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