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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版權的構成要件是什麽

法律分析:侵犯著作權的構成要件:(1)文學作品(包括文字、語言);(2)音樂作品(包括歌曲、詞);(3)戲劇作品(包括音樂);(4)舞蹈和啞劇創作;(五)圖畫、雕刻、版畫等藝術作品;(六)攝影作品和圖片;(七)電影和其他音像作品;(8)地圖、技術和建築制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有下列侵權行為之壹的,應當根據情節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壹)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作為自己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未參與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署名他人作品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電影等方式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註釋等方式使用作品。,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電影制作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音像制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作品或者音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出版者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直播或者公開傳播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

(十壹)其他侵犯著作權和與著作權相關權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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