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傷殘評定程序
1.被評估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員簽名的殘疾評估申請書;
2.攜帶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確認、檢查結果、CT、X線、診斷報告;
3.向治療醫院借閱相關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4.鑒定被撫養人勞動能力時,還應攜帶鑒定人身份證、戶籍證明和政府相關部門的說明;
5.應以事故直接造成的損傷或已確認的並發癥治療結束為評價依據,治療結束仍為δ。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的,應當在申請書中載明;
6.鑒定人需要親自接受檢查,並支付規定的鑒定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三條犯罪未遂是指犯罪未遂,但因犯罪人意誌以外的原因而未遂。
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二百九十二條聚眾鬥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壹)多次聚眾鬥毆的;
(二)聚眾鬥毆數量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嚴重社會秩序混亂的;
(四)武裝聚眾鬥毆。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