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切違法行為都要有法律明確規定。自殘只要不影響他人的合法權利,就不違法。法律定義的威脅必須是對他人生命和健康、財產或家庭成員安全的威脅。如果行為人的行為只是損害了自己的權利,並沒有對他人的權利構成實質性的威脅,就不能定性為法定威脅。自殘是指人對自己肢體和精神的傷害。壹般來說,對精神的傷害是難以察覺的,所以除非特別說明,自殘僅指對四肢的傷害。最極端的自殘案例是自殺。自殘並不少見。可能每個人都有過自殘的想法,但大多數人只是沒有付諸實際行動。只要是有意識的,自我主動的,在自我控制的支配下,就是自殘。有受虐狂的人很痛苦,想盡快擺脫這種受虐。但是,僅僅是砸東西、大喊大叫等是不夠的。徹底擺脫這種感覺的方法就是提高自己的自信心,讓它發生。
不要事事苛責自己,學會客觀全面地分析和看待問題,更重要的是學會與人溝通,把自己的困惑和不滿發泄給別人,避免自虐和自虐
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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