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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申請人和專利權人是壹回事嗎?

專利申請人和專利權人不是壹回事,專利權人是專利權的主體,是依法取得專利權並承擔相應義務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從獲取方式上,可分為原主體和後繼主體;按國籍可分為本國人和外國人。

專利權人是依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有權申請發明專利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也就是說,專利權人是有資格對發明創造提出專利申請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法律依據

專利法第六條所稱完成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是指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單位,申請被批準後,單位成為專利權人。單位可以依法處分其職務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促進相關發明創造的實施和應用。

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準後,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

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有合同約定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歸屬的,從其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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