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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調整勞動關系的法律起源於

勞動法是國家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系,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憲法制定和頒布的法律。從狹義上講,我國的《勞動法》是指1994年7月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並於0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 * *和工會法》。廣義而言,“勞動法”是調整勞動關系及其他與勞動關系密切相關的社會關系的法律法規的總稱。

老鄭波抵制行動是調整勞動關系、確定勞資雙方權利義務的基本法。這些法律條款規定了工會、雇主和雇員之間的關系,並保護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勞動法》對勞動關系的規定如下:

《勞動法》第壹條規定,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系,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規定,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

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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