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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電視廣告法中哪些是不允許的?

不能提供廣告主真實名稱、地址的電視廣告法經營者、發布者,承擔全部民事責任。電視廣告法頒布,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在虛假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商品或者服務,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電視廣告法不得有下列情形: (壹)使用中國人民的國旗、國徽、國歌;(二)使用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三)使用國家、最高、最好等術語;(四)妨礙社會穩定、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損害公眾利益的;(五)妨礙公共秩序,違背社會良好風尚的;(六)含有淫穢、迷信、恐怖、暴力、醜惡內容的;(七)民族、種族、宗教和性別歧視的內容;(八)妨礙環境和自然資源保護的;(九)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情形。《藥品醫療器械電視廣告法》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壹)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或者保證的;(二)標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3)與其他藥品和醫療器械相比的療效和安全性;(四)利用醫學科研單位、學術機構、醫療機構或者專家、醫生、患者的名義、形象作證明的;(五)廣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禁止利用廣播、電影、電視、報紙、期刊發布煙草廣告。禁止在各類候車室、影劇院、會議廳、體育場館等公共場所設置煙草廣告。煙草廣告必須表明吸煙有害健康。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出版單位的廣告業務由其專門從事廣告業務的機構辦理,並依法登記為兼職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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