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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項應急預案包括哪些內容?

法律分析:專項應急預案應包括風險分析、可能發生事故的特點、應急組織和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理程序和應急保障。專項應急預案是指國務院有關部門、單位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根據職責分工,為應對某壹類影響較大的突發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是針對特定事故類別(如煤礦瓦斯爆炸、危險化學品泄漏等)的預案或方案。)、危險源和應急保障。它是綜合應急預案的組成部分,應當按照綜合應急預案的程序和要求組織制定,並作為綜合應急預案的附件。專項應急預案應制定明確的救援程序和具體的應急救援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第十七條國家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

國務院制定國家總體應急預案,組織制定國家專項應急預案;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和國務院相關應急預案,制定國家應急部門應急預案。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應急預案,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應急預案制定機關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和情況變化,及時修訂應急預案。應急預案的制定和修訂程序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八條應急預案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針對突發事件的性質、特點和可能造成的社會危害,明確應急管理的組織指揮體系和職責、應急預防和預警機制、處置程序、應急保障措施和事後恢復重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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