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註冊建造師,註冊建築師,註冊結構工程師,註冊安全工程師,註冊設備工程師,造價工程師,助理工程師。
2、農業牧師等技術人員、科研人員、衛生技術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主治醫師等技術人員。
3、教學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高級教師、教師等人員。
4.民航飛行技術人員和船舶技術人員。
5.經濟學家、助理經濟學家和經濟學家。
6.壹級企業法律顧問、二級企業法律顧問、三級企業法律顧問。
7.會計專業的高級會計師、會計師、助理會計師、會計師。
8.統計中的統計員、助理統計員和統計員。
9.翻譯人員、助理翻譯人員、圖書管理員、助理圖書管理員、文化工作者、記者以及圖書資料和檔案的出版商。
10,高級律師,壹級律師,二級律師,三級律師。
11.壹級公證員、二級公證員、三級公證員。
12,廣播電視播音員,工藝美術人員,體育人員,藝術家,政工人員。
13,指具有特定專業技能(無論是否得到相關部門認可)並憑借其專業技能從事專業工作,並因此獲得相應利益的人。
專業技術人員的作用
專業技術人員是指根據國家人才法律法規,經國家人事部門全國統壹考試合格,經國家主管部委註冊備案,並取得註冊執業證書的人員。
企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技術人員,具有上述執業證書並從事專業技術管理工作的人員,1983前已評定專業技術職稱,或1984後已取得國家行政人員資格和專業技術執業證書。